應收賬款週轉率
應收賬款週轉率,作為反映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收賬款週轉速度指標,是企業一定時期內營業收入(亦即銷售收入)與平均應收賬款餘額
比率,其計算公式為:應收賬款週轉次數=營業收入/平均應收賬款餘額。應收賬款週轉天數=計算期天數÷應收賬款週轉次數=計算期天數×應收賬款平均餘額÷營業收入。
應收賬款週轉率不能僅僅用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專案數值作為計算依據,而應正確理解為銷售業務中
債權資金週轉率。故,上述乙
答案,不考慮“應收票據”
做法是錯誤
。
實務中如果應收賬款餘額波動性較大,應盡可能使用更詳盡
計算資料,如按每月
應收賬款餘額計算其平均佔用額。同時,應注意公式中分子、分母資料時間
對應性,公式中營業收入一般按年計算,不足一年
要換算成一年
資料,應收賬款週轉次數一般指
是一年內
週轉次數。
資料如下:利潤表中營業收入專案2007年度為150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項目期末數、期初數分別為990萬元、195萬元;應收票據專案期末數、期初數分別為1040萬元、850萬元;附注中反映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
期末數、期初數分別為10萬元、5萬元。經分析估算當期直接現銷收入3000萬元。
甲答案:應收賬款週轉次數=(15000-3000)/〔(990+10)+(195+5)〕÷2=12000/600=20(次),應收賬款週轉期=360/20=18(天)。
乙答案:應收賬款週轉次數=15000/〔(990+10)+(195+5)〕÷2=15000/600=25(次),應收賬款週轉期=360/25=14.4(天)。
丙答案:應收賬款週轉次數=15000/〔(990+1040)+(195+850)〕÷2=15000/1537.5=9.6(次);應收賬款週轉期=360/9.6=37(天)。
正確應收賬款週轉次數=15000/〔(990+1040+10)+(195+850+5)〕÷2=15000/1545=9.71(次);週轉天數=360/9.71=37.08(天)。
實務中確有不少企業採用丙計算方法,直接以報表專案
帳面價值代替帳面餘額,忽略壞賬準備
影響。在壞賬準備金額較小時,兩種方法計算
週轉率差異較小,可忽略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