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貸週轉金支援中小企業發展
發佈:週轉888 | 時間:2009-09-09 16:29:40
還貸週轉金是短期墊資服務,使用期限一般為10天,特殊情況經批准後最長不超過15天;單筆使用最高限額為2000萬元;週轉資金用途是專項幫助企業歸還到期流動週轉資金貸款;申請週轉使用企業不需提供擔保、抵押或質押,不支付週轉利息或其他費用。
由政府主導設立還貸週轉金,是我市在當前擴內需、保增長、促就業
特殊形勢下,為防範流動資金鏈斷裂風險而採取
一項非常舉措,為支援中小企業持續發展而進行
一項制度創新,主要目
就是幫助資金暫時週轉困難、金融機構保證足額續貸
中小企業持續獲得流動資金貸款,實現持續穩定發展。
《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規定,列入市級重點支援範圍中小企業因資金暫時週轉困難而不能按期歸還流動資金貸款、在承貸銀行保證足額續貸
前提下可申請使用市級還貸週轉金,重點支援企業包括已列入市級支援名單
市屬、縣市區和濟甯高新區、北湖度假區
118戶重點工業企業。
為有效防範企業流動資金鏈斷裂風險,市政府研究出臺了 《濟寧市中小企業還貸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市財政局、市經貿委、人民銀行濟寧分行、濟寧銀監分局就 《暫行辦法》實施等問題,相繼聯合行文印發了《關於貫徹實施<濟寧市中小企業還貸週轉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級還貸週轉金管理工作
通知》,在全市範圍內推行實施還貸週轉金,重點支援中小企業持續生產經營,推動經濟企穩回升和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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